来源:商都网汽车频道 时间: 2015-09-17 17:11:41 编辑:梦琪
导读:近日,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说得通俗点,就是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说得通俗点,就是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
不少车主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又或者担心这样的问题:我的车三年质保,但4S店的保养比较贵,我不想去,然而不去他们又说会强制脱保。最后只能强忍着一直在4S店保养或维修三年时间。
而如今就不用再有这样的担心,车主们可以放心找自己觉得恰当的地方来进行维修保养。
这样的新政策下,车主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
1、有些厂家或4S店并不是不去他们那维修保养就强制脱保,而是,如果你不去他们那维修保养,后来车辆损坏了,他们就会有理由推卸责任,并拒绝质保。此时车主们恐怕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自己在外面维修保养没有直接导致车辆损坏。最终谁也说不清,恐怕吃亏的还是车主。
2、规定中说的是维修,维修保养是否同一个概念,这也需要有一个界定,而往往这种主动权在4S店手里。
3、规定是有了,但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全面执行,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好比规定了银行应免一张银行卡的年费,可到目前为止仍然有8成银行正常收取。
4、目前后市场很乱,假货充斥,有些维修店质量也不过关,没有很好的规范或指引之前,车主们大量从4S店外逃到后市场,恐怕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会落下安全祸根。
从文章还看到了另外一个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如果这样的管理制度能够实施,那么将能够让市场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实现放开市场的目的,维修保养的质量会提升,车主们也不用担心在哪里保养出了问题而找不到根源。
规定是有了,最终还是要看执行,毕竟现在汽车后市场的乱象并不是轻易就能够理清的。有关部门还需要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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