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时间: 2010-03-19 08:52:09 编辑:酷车中国
导读:“丰田召回门”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谈及“丰田召回门”事件时表示,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怎么对待。丰田在中国有多家合资企业,一年产销几十万辆汽车。“我们希望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 苗部长话音刚落,就掀起新一轮声讨丰田的浪潮。近日,中
“丰田召回门”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谈及“丰田召回门”事件时表示,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怎么对待。丰田在中国有多家合资企业,一年产销几十万辆汽车。“我们希望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
苗部长话音刚落,就掀起新一轮声讨丰田的浪潮。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他举双手支持苗部长的观点。“苗部长的发言非常好。丰田不能用双重标准对待中国消费者,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迄今为止出自政府部门第一强音。关于汽车召回,我的第一个观点就是坚决反对经营者用双重标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高汉认为,经营者的双重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在这个市场执行一个质量标准,在另一个市场执行另一个质量标准;二是产品价格,在这个市场执行一个价格标准,在另一个市场执行另一个价格标准;三是赔偿问题,在这个市场出了事赔偿消费者,在另一个市场上出了同样的事却不赔消费者;四是态度问题,在这个市场上客客气气地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在另一个市场上就没有表现出他的诚意。“无论哪个经营者,如果存在以上4个方面问题的话,就应该好好反省,纠正自己不正确的做法。”
“召回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这个产品的时候,无法判断它是否会出现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问题,即经营者是在完全无过错的前提下犯了一个错误,这个情况才适用于召回。”武高汉认为,如果经营者事先已经知道这么做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你不知道你生产的车出现了批量的安全问题,这叫过失过错,在这两个前提下都不适合召回,而应当按照《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为消费者修、退、换,并赔偿相应损失。“我希望有关方面一定要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划分清楚,只有这样才能让经营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武高汉认为,现行召回制度没有对召回前提表述清楚,让经营者钻了天大的空子。此外,没有相应的监管体系,也是召回难的原因。“这些年来,我们引进了大量外资,建了大量工厂,生产了大量汽车,但独立的碰撞实验室只有一个。正所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如果我们手中没有监管的手段,你凭什么说应该召回,或者不该召回,我们没有那样的能力。没有数据,所以只好说消费者如何如何。”
除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外,武高汉认为,中国消费者太过软弱,也让汽车厂家有机可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消费者软弱可欺,经营者有恃无恐;消费者锱铢必较,经营者遵纪守法。我在多个场合说过,中国消费者中‘刁民’太少了,希望通过一个又一个“3·15”让中国的‘刁民’多起来,我们的市场秩序就可能好一点儿,我们的消费环境就可能好一点儿,否则还有可能出问题。”
“虽然咱们已经是汽车第一产销大国了,但并不是强国,我们在战略上出现了问题,去年我们卖了1364万辆车,对这些车如何进行监控?这个问题在10年前就应该考虑,然后在这10年的过程中去逐步完善。然而,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这是非常可怕的。总之,在任何市场光靠诚信和信用是办不了事的,如果你拿不住它的话,它就永远钻你的空子。因此,制度是一定要建立的。”武高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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