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企业会员登录企业会员注册公共服务关于商都车网网站地图

网上4S店

车型大全

购车计算
您现在的位置:商都车网 > 行业新闻 > 交通事故部分抢救用费可由救助基金垫付

交通事故部分抢救用费可由救助基金垫付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 2011-11-16 09:19:15  编辑:贝尔

导读:山东省近日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山东省近日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山东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及社会捐款等。

  在救助资金使用方面,山东规定,事故发生后,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关键字:交通事故 救助基金 

加入商都车网购车团,享最大团购优惠!

网友评论
更多热点车型
更多试车视频
推荐新闻
更多热门专题
关于商都车网版权声明广告服务 客服中心诚聘英才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