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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车险“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 2011-10-26 09:05:52  编辑:贝尔

导读:在中保协此次出台的“协会条款”中,将原来商业车险条款中诸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14条有争议的免责条款予以删除。

  报道商业车险中部分备受消费者争议的“免责条款”或许即将成为历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近日对外公布了《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协会条款”),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商业车险条款相比,旧条款中的14项免除责任的拒赔项目此次被纳入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中。

  “驾驶证失效”纳入保险责任

  家住海淀的齐先生一提起车险中的“拒赔项目”就十分气愤。齐先生本应在今年6月份之前进行驾驶证年审,但工作一忙就没注意。然而没过几天,齐先生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了剐蹭事故,打电话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协议免责项目中含有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一条拒绝赔偿。

  在中保协此次出台的“协会条款”中,将原来商业车险条款中诸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14条有争议的免责条款予以删除。

  “我们考虑到被保险人的驾驶能力并没有因为驾驶证是否失效而发生显著的变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它从责任免除当中删除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表示,“协会条款”之所以弱化保险协议中的部分免赔责任,是为了更大范围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车损险承保回归实际价值

  今年3月份多家保险公司被曝光,在旧车承保时存在“高保低赔”的情况。

  对于这一情况,“协会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车辆损失险时,应以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另外,“协会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关键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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