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企业会员登录企业会员注册公共服务关于商都车网网站地图

网上4S店

车型大全

购车计算
您现在的位置:商都车网 > 行业新闻 > 司机醉驾撞车伤人以“交通肇事罪”追责

司机醉驾撞车伤人以“交通肇事罪”追责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 2011-05-31 10:00:38  编辑:贝尔

导读:事件:2011年5月1日凌晨1点33分,张某醉酒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由内江城区往大山铺方向行驶至大山铺转盘路段时,与对面正常行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黑色皮卡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李某重伤。随后,经民警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交管部门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请问:交管部门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事件:2011年5月1日凌晨1点33分,张某醉酒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由内江城区往大山铺方向行驶至大山铺转盘路段时,与对面正常行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黑色皮卡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李某重伤。

  随后,经民警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交管部门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请问:交管部门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答:交管部门的做法完全正确。因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行为既触犯了《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条款,又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有关条款,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要重,所以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关键字:交通肇事罪 

加入商都车网购车团,享最大团购优惠!

网友评论
更多热点车型
更多试车视频
推荐新闻
更多热门专题
关于商都车网版权声明广告服务 客服中心诚聘英才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