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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2月31日 部分被注销驾照可“复活”

来源:新快报  时间: 2009-12-17 08:50:53  编辑:酷车中国

导读:

因过期未交体检表而被注销驾照的司机们注意了:交警部门昨日发布公告,被注销的驾照最迟可在明年元旦前恢复,希望广大司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恢复手续,避免被永久注销又要重新再考。

交警部门昨日公告称,适合办理恢复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经交通安全教育后给予办理恢复,此项业务截止期为2009年12月31日,如果及时办理的将按照新规定办理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请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

什么情况下驾照可“复活”?

 

1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

2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

3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4 2004年5月1日后,由于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注销导致逾期未换证,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体检”的驾驶证。

说明: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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