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时间: 2012-04-11 10:40:43 编辑:索菲亚
导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校车安全的法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从起草到出台的全部程序。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4 个体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只有企业和按照政府规定设立的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条例规定,个体经营者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这是考虑到农村校车服务企业较少,采取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措施,把个体经营者也纳入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地方个体客运经营者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在统一组织下提供校车服务。有些地方个体运输者和学校、家长联合签署协议,县级政府还为每辆校车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但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个体经营者不允许擅自提供校车服务、招揽学生。条例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设置了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对校车的安全运行也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校车开行全流程
校车来源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提供校车服务。
乘车对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
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应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高中生不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
校车线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校车资金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标牌发放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上路行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禁超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驶,最高时速禁超60公里。
校车运载学生,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停靠
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卫星定位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北京情况
市教委:重点解决山区校车
中关村等地区存在不少“黑校车”,将重点治理
昨天,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校车问(微博)题,北京市一直坚持“在保证就近入学原则下,在城区优先发展公交线路,重点解决农村、山区、寄宿制学校的校车”的原则。
北京备案校车500余辆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在教委备案的校车共有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备案,但实际在接送学生车辆比这个数字多得多。
对于“校车安全条例”中提到的,各省级政府可从实际情况考虑设定“过渡期”等问题,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对这些细节问题进行研究,但今后会对校车如何发展、如何规划布局等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将重点治理“黑校车”
对于北京发展校车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校车的前提是,应首先保证就近入学原则,减少长途跋涉的学生数量;优化公交线路,以发展公交为主,解决城区学生乘车问题。他强调,北京解决校车重点应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寄宿制学生的交通需求。目前,安全问题是校车的主要问题,因此市教委的重点工作也落在治理“黑校车”方面。
对“黑校车”如何定义,市教委后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客运资质、不在任何管理部门备案、车况不符合上路要求、存在超载问题的车辆都属于“黑校车”范畴。目前在中关村等地区运营的接送孩子的校车,车辆本身虽然属于某一公司,但不少并没有客运资质,更没有在教委进行备案,因此都属于“黑校车”的范畴。针对这些车辆,教委一方面将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抵制乘坐这类“黑校车”出行。同时,对现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将逐步规范。
企业:正准备恢复经营校车
国家政策刚出台,一直处于观望的企业也开始找对策。
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是北京最早进行校车运营的企业,虽有政府背景,但和其他单位的校车一样,都只是在教委和交通部门备案,没有运营资质。2010年教育部校车标准出台之后,已经有4年校车运营经验的该企业,由于所用校车不能达到新要求不得不暂时停运。昨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目前正准备恢复经营,“现在还在找方案,找对策。” 新京报记者 杜丁
学校:不用再承担无限责任
“相比草案,条例对学校权利、责任规定更加合理,更有可操作性。”昨天,北京东部一所多年开行校车的学校负责人表示,草案让学校对校车承担了无限责任,对于以教育教学为主的学校而言是“难当此任”;而最终公布的条例对学校、校车公司、驾驶人以及有关的职能部门,如教委、交管局等的责任都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让学校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更合理。
对于“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只有校车实现了统一标牌,在交管部门进行详细注册,校车上路后才有被交管部门管理的可能性,而这些是校车可以走公交车道的重要前提条件。
“过去的问题是没有统一标志,没有一些细化的内容可以便于让交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校车就是上不了公交道。”该负责人说,新条例进行细化规定后,校车上公交道应该会成为现实。
新条例对学校的责任也明确规定,学校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对学生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与草案相比,新条例没有强行要求学校派出教师作为随车照管人员,这符合实际。但是学校并不能因此疏于对校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这种要求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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