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 2011-12-12 09:34:15 编辑:贝尔
导读:“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各方反应
学校怕担责
城区部分开通校车的学校表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这些学校多是因个别学生居住地离校较远,家长提出需求,与汽车租赁方签合同,学校只起辅助作用,并提供一些无偿服务,如接送学生上、下车等。草案将安全责任扣在学校头上,但学校是教育部门,没有多余资金和人力承担车辆保养、人员管理等责任。这部分校车经费均由家长和汽车租赁方交涉,学校不会干涉。如果要校方承担更多责任,最大可能就是取缔校车,反而有损学生和家长利益。
家长怕没车
对于校车安全条例,家长可谓举双手表示欢迎,认为严格标准才能保证孩子安全。不过家长们也担心,校车准入门槛太高,想干的公司没条件,有条件的客运大公司怕担风险,投入也高,可能不愿意干。如陈先生就和同小区的几名家长共同出钱租了一辆小面包接送孩子上下学。而根据安全条例,这辆车肯定不达标,而租大客车显然不现实,只能靠学校。但学校面对高风险,为了避免出问题挨板子可能不会开行甚至会取消运行中的校车。
企业怕风险
据了解,本市拥有大客车的大型汽车企业很多开展了校车业务,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进行合作。业内人士透露,当前从事校车的车型主要是大客车和大巴车,该模式已在一些私立和公立校运作多年。根据新规,校车成本大、投入高、收益低,而且运行风险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接受非常严厉的处罚,承担很重大的责任,一些公司因此处于观望状态。企业希望政府出资购车或提供补贴,由企业负责具体运营。
校车守则
行程20万公里须退役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如有下列情形应将校车标牌交回交管部门: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不再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校车时速禁超60公里
校车司机驾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的,道路或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设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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