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 2011-02-23 10:04:56 编辑:寒武纪
导读: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可事实往往不是这样。(20日)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车全险合同中存在着对车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如按照责任70%赔付等,而大多数车主并没有注意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怕打官司、忍气吞声的行为,在客观上也纵容了保险公司继续使用“霸王
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可事实往往不是这样。
(20日)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车全险合同中存在着对车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如按照责任70%赔付等,而大多数车主并没有注意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怕打官司、忍气吞声的行为,在客观上也纵容了保险公司继续使用“霸王条款”,不做任何修改。
专家建议,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早晚将促使保险公司修改不合理的保险合同。
花钱也买不来个放心
无责不赔
小张对自己的车爱护有加,他按照保险推销人员的推荐给车买了所谓的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时出了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不料,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和他自己的保险公司相互踢皮球,都不帮助他解决问题。
小张所投保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出了事故,要先划分责任:车主有责任,保险公司才赔偿,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保险公司没有让我花钱买到放心和开心。他收我钱,我比他还累。”小张不满地说。
在南京创业的车主老张说起汽车保险更是一肚子委屈,他花了近一万元为自己的渣土车上了足额保险。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他的损失约达4万元,不料保险公司只答应赔偿一半。
央视记者对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查阅,结果表明,“有责才赔”、“无责不赔”这个一再被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提及的条款,在所有这些合同中都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
据某车险专业律师表示,他几年来已经代理过车险诉讼近千起。他在工作中发现,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赔付事实上带来了许多危害,许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在无奈中选择了主动多承担责任,这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
奋起反击
格式条款被判不合理
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并没有给局面带来改观。去年9月,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2008年,陈新春驾驶的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他向保险公司报险后,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对已完全损坏、没有维修必要的车子进行修复,否则一分钱也不赔。
当时陈新春全身瘫痪,只好同意修理,希望尽快拿到一点钱。不料,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并称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认可的。
对此,法官解释说,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据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曾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专家建议 车主该告就得告
市民陈女士告诉晨报记者,去年3月份,她的爱车被一辆三轮车上装载的钢板剐了个大道子。陈女士听4S店的工作人员介绍,尽管自己没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陈女士当时并没有相信,“我可是上了全险啊。”
不料,保险公司果然要求她承担30%的费用。“保险公司让你办保险的时候,别提多和气了。一出了事儿,立马变脸。”
不少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专家建议,虽然车主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是大家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认为,消费者的诉讼早晚将促使保险公司修改不合理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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